影视动画片的创作方式是在“个体”创作基础上的“企业化”生产。影视动画制作一般经过三个阶段:前期筹备、实拍与后期制作。在制作的“流水线”上有8个主要岗位,即编导、导演、美术设计(造型设计)、原动画(演员)、摄影(摄像)、音乐(作曲)、录音、剪辑。需要强调的是,在制作流程的各个阶段,各个岗位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,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限。动画拍摄制作工艺流程如图所示。
影视片在开拍前,决定剧本投产的决策权由制片单位领导掌控。这要根据制片模式的不同由厂长或投资制片人负责,他们会重点考虑未来影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(票房价值)。具体的制片单位要从安排计划与时间进度上做出保证。特别是乙方加工生产者,一定要按合同保证、按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制片任务,否则违约要进行赔偿。
如前所述,动画片的具体制作流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:把策划、创意文学剧本、分镜头剧本绘制及人物、场景、造型设计看作是动画片的前期制作,即动画片的启动和准备阶段。把动画片的原动画的设计与绘制、上色、检查、校对及拍摄等定位为制作阶段,即动画片的实拍部分。把动画片的后期声、画合成和剪辑、输出工作定位为后期完成阶段。
1.准备阶段
准备阶段也叫前期制作,这一阶段已经形成创作的初步构思,同时,还必须开始筹划募集制作、宣传及发行等方面的资金。这一阶段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制片人和编剧。
制片人或出品人、监制人,指全面监制一部影视创作生产或投资的人员。制片人负责影片的策划、自己筹措资金和组织拍摄人员或公司,协调一切关系解决制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。制片人的职责主要与财物与组织有关,他们可以是独立制片人,提出影片的策划方案或者说服电影公司或发行商投资;也可以受雇于制片厂,以发掘创意为职责;或为制片厂完成“包拍计划”,在拍摄过程中,他就是一个总管,而导演主要对艺术负责。
美国著名电影史学家大卫·波德维尔是这样理解制片人的,他说:“制片人的工作包括由剧本发展出整个制作计划、筹募资金、安排人员等。在拍摄及剪辑期间,制片人则必须成为编剧、导演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。在影片完成后,制片人往往还要安排发行、宣传及营销等事宜,并负责影片的偿还等任务。”
编剧的主要任务是准备剧本,把一个相对成熟、可供导演拍摄的剧本交到导演手里。这种剧本是以文学形式表达银幕造型的内容,既有文学性,又有影视性。编剧是用影视思维来编创剧本的。
苏联电影导演普多夫金指出:“小说家用文字描写来表达他作品的基点,戏剧家所用的则是一些未加工的对话,而电影编剧在进行这一工作时,则要运用造型的形象思维。他必须锻炼自己的想象力,必须养成一种习惯,使他所想到的任何东西,都能像表现在银幕上的一系列形象那样漂浮在他的脑海里。”
2.实拍阶段
有了文学剧本,并由制片人做出采用决定后,即可组成摄制组。摄制组人员包括导演、摄影、美术设计、作曲及绘景、原动画、上色、动检、校对等。
导演在文学剧本的基础之上,进行“二度创作”,写出导演阐述、绘制画面分镜头台本,组织全体人员统一创作想法、贯彻意图,并对各主创者提出要求,发挥全组创作者的积极性和热情。导演与美术设计共同研究确定片子的风格样式及造型设计。
摄影要做拍摄条件及底片性能的试验。试验后的色彩效果,符合标准后即可作为与洗印共同执行的依据;摄影还要对全片的特技做出技术处理;同时,根据导演总体构思,也要做出本部门的创作构想。
有的影片为获得强烈的动作节奏感和良好的声音效果,并使原动画创作者有更好的表现等,需要先期录音和对白。如果有先期录音,作曲人员就要在筹备期间与导演和动作设计者共同研究,确定动作节奏,写好乐谱,请乐队演奏录音。演员对话,也可以根据需要由演员先期录音。此外,原动画也要先期从录音素材中计算出速度、格数,作为创作灵感和掌握节奏的依据。
原动画是动画片中的“幕后演员”。根据以“卡”分配的镜头,按导演的意图和剧本镜头要求去完成任务。必须按时间、按质量接受检查。多劳多得,否则要扣除酬金。
动检和总校,完成的镜头原动画铅笔稿都要先动检,经过设计者和导演审验,不合格时则要修改,直到符合要求为止。当前景和背景同时完成后,对一个完整的镜头,总校对要对人、景全面校对,按正式拍摄要求进行审核检查,没有问题方可上摄影台拍摄。
3.后期制作
实拍结束后就进入到最后一个环节即后期制作阶段。主要工作是剪辑和混录。动画的剪辑和故事片一样,由导演和剪辑师或后期合成人员完成。剪辑工作十分重要,可以说是片子的第三次创作。剪辑师要对片子进行初剪(粗剪)、细剪、精剪等多次工作方可完成。同时,录制全片的声音按音响、语言、音乐分录在不同的磁带上,最后混录成一个母带。“双片”(画面、声带各一条带)经过有关领导部门审查通过,交洗印光学合成制作拷贝,至此影片生产就算完成,告一段落。
第2节 导演与剧本
剧本是未来影视作品的蓝图,优秀的剧本为影视作品的成功奠定了创作的基础。用美国著名影视作家悉德·菲尔德的话说:“一个电影导演可以拿到一部伟大的电影剧本拍成一部伟大的影片,他也可以拿到一部伟大的电影剧本拍成一部糟糕的影片。”可见“一部影片的命运几乎要由剧本来决定”(黑泽明语)。
影视片的剧本一般都由文学故事改编为影视文学剧本(或自编、原创),再经导演进一步制成影视分镜头剧本。若是动画片导演,则还要在文字分镜头剧本基础上画出画面分镜头剧本。这样把文字剧本改变为视听具象画面,是动画片导演的“二度再创作”,是动画片导演运用影视语言表述剧情的过程。有了画面分镜头剧本后,就可以进入拍摄阶段。
导演是片子的体现者、完成者和创作者。导演首先要有剧本,没有剧本的导演,就不成为导演,就失去了导演的存在意义。这基本上存在着三种类型和方式:一是“兼任式”。导演兼编剧,由导演写剧本,自编自导,编导合一,这种实例在国内外都不鲜见。这种导演兼编剧,编导合一,自无声电影时起,是至今发展形成的一种最佳的创作方式,也是产生完整构思的最佳创作方式。当然能够做到编导合一绝非一蹴而就,既需要一定天分,又要有长期实践,还要看客观条件与导演个人愿望。二是“介入式”。导演出构思,或导演与编剧共同拟定剧本构思,由编剧执笔完成剧本。这是欧美影视大国特别是好莱坞电影普遍采取的一种编剧方式。三是“接力棒式”。先定剧本,后选导演,导演从编剧手中接过已经完稿的影视剧本,再做进一步的导演构思和处理。
作为从事导演工作的新手,或是一个导演初学者开始起步,进行实践,掌握剧作最好从改编入手,因为改编是在有了一定文学本基础之上进行的,有了较完整的事件主题、角色、矛盾冲突、环境等构成元素。这样容易上手并可把主要精力直接投入到导演“二度创作”上。经过多次改编的实践,才会有识别好剧本的慧眼,积累创作剧本的经验。改编影视作品在世界影视中占有重要地位,以美国动画片创作为例,60%以上的成功影片都来自成功故事的改编。
譬如,《白雪公主》(图2-2-1)改编自格林童话,《木偶奇遇记》(图2-2-2)改编自意大利童话,《幻想曲》改编自世界古典名曲,《三骑士》改编自法国大仲马名著,《仙履奇缘》改编自法国17世纪的神话《水晶鞋》,《森林王子》改编自英国《丛林奇谈》,《罗宾汉》改编自英国故事,《小美人鱼》改编自丹麦安徒生童话,《美女与野兽》改编自法国童话,《昆虫总动员》改编自《伊索寓言·蚂蚁与蚱蜢,《狮子王》(图2-2-3)《泰山》《小飞侠》《101斑点狗》《大力神》《花木兰》《失落的帝国》《星银岛》(图2-2-4)《辛巴达》等也都是出自改编。